經濟法研究方法概述及方法總結
一、經濟法研究方法概述
一般而言,,經濟法研究方法,,無非采用如下幾種:(1)溯源型的研究方法,即從歷史學,、發(fā)生學的角度來考察經濟法,,此方法一般適用于研究經濟法法制史;(2)基石型的研究方法。
這種研究方法是從經濟法的一般概念,、范疇出發(fā),,注重經濟法作為部門法對法理的消化能力,它是建立經濟法學學科通用的一般方法;(3)移植型研究方法,。這種方法是從哲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學科上借用過來的方法,,它論道為多,,論術為少,適合于較為成熟的學科研究,。由于經濟法學仍處于研究的初級階段,,目前采用這種研究方法的學者甚少,而且.研究的結果甚為質疑,。
簡言之,,從時間的脈絡上進行切分,經濟法研究的方法總體上可歸為傳統(tǒng)型與現代型兩大類,。前者主要是1992年我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以前所采用的方法,,包括調整對象的研究方法,調整手段的方法以及部門定位的劃分方法,,等等;后者則是在此之后所采用的一些方法論,,下面著重介紹幾種重要的現代型經濟法典型研究方法.
二、現代型的經濟法典型研究方法總結
(一)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方法
該方法原創(chuàng)于美國的波斯納。他認為,,法律應當在任何領域引導人們從事有效率的活動,,在取向上和傳統(tǒng)的思維方式有區(qū)別,可稱為經濟學法學或經濟分析法學,,它是以經濟學理論的方法論來研究法律的成長,、結構、效率及創(chuàng)斷的邊緣學科,。其核心思想是效率,,認為法的宗旨是通過價值得以大化的方式來支配和使用資源,,一切法律創(chuàng)度和法律活動都是以有效的利用資源,,大限度地增加社會財富為目的。在傳統(tǒng)法學看來,,自由,、正義、公平是法律追求的價值,,法律的任務在于創(chuàng)設和維護一種正義的杜會秩序,,法律應該有利于經濟效益的大化,所謂正義就是效益,,效益是法學的基本原則,。在我國,采用這種研究方法的代表人物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呂忠梅教授,、中山大學周彬彬教授等,。
(二)社會法的分析方法
采用這種方法論來研究經濟法的,主要有三種:(1)認為經濟法就是社會法;(2)把經濟法定位為社會本位進行研究;(3)直接把社會法作為經濟法的一種研究方法,,并認為,,社會法作為一個概念來講,是相對于公法和私法而言的第三法域,,其設定在于緩解公法與私法間的緊張關系,,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維護社會中弱者的地位,增進其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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