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EC 62133內容簡介
IEC 62133現行版本是,是IEC技術委員會TC 21(二次電芯和
電池)下分技術委員會TC 21A(含堿性和非酸性電解液的二次電芯和電池)制定的,于2002年10月正式頒布.標準大體分為七個章節(jié):標準適用的范圍和名詞
二,、IEC 62133標準使用范圍及名詞術語的定義
IEC 62133規(guī)定了在預期用途或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便攜密封的二次電芯或電池(不包括紐扣電池)的安全要求.我們常見用在便攜電子電氣產品的電池,如
手機,、MP3/MP4,、照相機、筆記本電腦的可充電的
鎳鎘,、鎳氫,、鋰離子和鋰聚合物電池,都在此標準的范圍.標準對一些關鍵重要的名詞術語作了簡潔明確的定義,例如預期使用(intended use),合理可預見的誤用(reaso
nably foreseeable misuse),二次電芯(seco
ndary cell),二次電池(seco
ndary battery)等等.最后為了保證測試數據的可重現性和一致性,此標準中也規(guī)定了參數測量容差,控制或測量值的總精度涉及到規(guī)定或實際的參數應當在以下容差范圍內:電壓為±1%;電流為±1%;溫度為±2 °C;時間為±0,1 %;尺寸為±1 %;容量為±1 %.這些容差包括測試儀器、測量技術和測試程序中-誤差的組合精度.
三,、鋰離子電池IEC 62133測試要求和條件
標準的第四章作為核心的測試章節(jié),共列出了十四項測試,預期使用條件下的測試為4項,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條件下的測試為11項.其中針對鎳系和鋰系電芯/電池各為12項,預期使用條件的測試4項,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條件下測試各9項.依據章節(jié)規(guī)定的樣品預處理為充電以前,電池在20±5°C,、 It的恒流放電到規(guī)定終止電壓,然后在20±5°C用制造商聲稱的充電方法進行充電(除非標準另有規(guī)定).
現在筆者就電池制造商和電池買家關心的或-測試標準里極少提及的幾項測試作一個詳細的分析和解釋:
章節(jié)的"連續(xù)低倍率充電"是模擬電池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長期放置于充電器里未取的情況而設計的一個測試.此測試要求充滿電的電芯以制造商規(guī)定的電流連續(xù)充電28天.鎳系電芯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爆炸;而鋰系電芯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比鎳系電芯多了一個"不泄漏"要求.這個測試是最早在IEC 62133中提出的,北美標準UL 1642里沒有此測試要求,修改采用了IEC 62133的日本標準JIS C 8712:2006《含堿性或-非酸性的電芯和電池 便攜裝置用密封電芯和電池的安全要求》中保留了此項測試.
章節(jié)的"外部短路測試",要求將兩組充滿電的電芯或電池分別擱置在20±5°C和55±5°C的環(huán)境溫度中,用外部總阻值不高于100 mΩ的電阻將每只電芯或電池短路.滿足下列任意條件時即可停止試驗:電芯或電池短路持續(xù)24 h;外殼的溫度下降了可能溫升的20%(以兩者間達到較快的一個為準).判定的標準是不起火、不爆炸.實際操作時,大多數電芯當內部溫度過高時,隔膜迅速切斷電路,外殼的溫度也就很快下降到可能溫升的20%,此時試驗就可以結束了.但對于有保護器件,而且該器件很快作用的電池而言,電池外殼的溫度在還沒有上升很高就被截止,故大多數情況下需要持續(xù)短路24 h才能結束測試.此項測試在UL 1642和JIS C 8714里都有,測試條件也基本相同.
章節(jié)的"熱濫用測試"要求將充滿電的電芯在室溫下穩(wěn)定后放入一個自然或
循環(huán)空氣對流的恒溫箱中.恒溫箱以5±2°C /min的速率升溫至130±2°C.保持此溫度,10 min后停止試驗,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爆炸.這個測試章節(jié)考量了在極度高溫時,電芯會不會由于隔膜收縮導致內部短路,從而由于內部溫度過高,導致著火或爆炸.此項測試是在UL 1642和JIS C 8714里都有的測試,測試條件也大致相同.
章節(jié)的"擠壓測試"是模擬電芯在經受劇烈擠壓(例如在廢棄物擠壓器中進行處理)的情況.此測試要求充滿電的電芯在兩個平面間經受擠壓,由
液壓油缸施加一個13±1 kN的擠壓力.擠壓以導致不利結果的方式進行,一旦擠壓力達到最大或電芯電壓降到了初始電壓的三分之一,則釋放壓力.圓柱形和方形電芯在試驗時,應使其縱向與擠壓平面平行,方形電芯寬窄兩個面均應經受擠壓,第二組電芯應繞上述試驗中的長軸旋轉90°進行擠壓試驗.判定標準為不起火,、不爆炸.在這個測試中,電芯不合格的大部分情況是由于擠壓過程中的內部短路導致內部溫度過高,從而起火.此項測試是UL 1642和JIS C 8714里都有的測試,測試條件也基本相同.
章節(jié)的"電芯過充電測試"要求電芯按IEC 61960《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二次電芯和電池——便攜式二次鋰電芯和電池》以 It的倍率進行放電到截止電壓,然后用一個不小于10 V的電源,以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流Irec充電 C5/Irech小時.判定標準是不起火、不爆炸.這意味對于一個沒有充電電壓-的電芯進行過充電.由于鋰電芯基本上都沒有任何保護元件,必須依靠本身的設計(如耐燃的材料,良好的泄氣設計)來對抗過電壓充電,是一個相當嚴酷的測試,也是目前整個標準中不合格率可能的測試.這個測試在IEC 62133和JIS C 8712均有要求,而UL 1642里沒有此測試要求.
5. 安全信息,、標識和包裝要求
標準第五章提出了產品的信息安全要求,要求二次電芯或電池的制造商應確保向設備制造商以及電池的最終用戶提供相關安全信息以降低電池在正常使用或特殊誤用時可能導致的傷害.設備制造商有責任為使用含二次電芯或電池的設備最終用戶提供設備使用時的潛在危險的安全信息.
由于安全指引的信息附著在電芯或電池的規(guī)格書或說明書里,并不可能被設備制造商或最終用戶隨時或標準時間查閱到,所以標準第六章規(guī)定重要的參數和警告語應標識在產品上.電芯的標識根據不同的電芯類別參考標準IEC 60285《堿性二次電芯和電池——密封鎳鎘圓柱形可充電單體電芯》,IEC 61436《堿性二次電芯和電池——密封鎳鎘柱形可充電的單個電芯》,IEC 61440《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二次電芯和電池——密封鎳鎘小型方形可充電單個電芯》,IEC 61951-1《含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質的
蓄電池和蓄電池組——便攜式密封可充電電芯——標準部分:鎳鎘電池》, IEC 61951-2《含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質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便攜式密封可再充電電芯——第二部分:鎳金屬氫化物電池》或IEC 61960《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二次電芯和電池——便攜式二次鋰電芯和電池》,如果制造商和用戶之間達成協(xié)議,用于電池組裝的電芯可以不標識.對于電池的標識參考組裝電池電芯的標識方法,還應當加上適當的警告語句.此外,電池上還應標記或提供電池處理和推薦的充電說明的有關信息.
最后,第七章對包裝也作了一些要求,要求產品包裝能夠避免運輸,、攜帶和堆放過程中的
機械損壞,包裝材料和設計能避免意外的導電產生,防止端子腐蝕和潮濕.
四、鋰離子電池IEC 62133測試的申請流程
1.發(fā)送電池規(guī)格書
2.確認報價
3.填寫申請表
4.收到申請表后出具報價單
5.寄樣品:電池30pcs
6.付款
7.收到申請表,、樣品和款項,開案測試
8.測試完畢,出IEC62133測試報告
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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